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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2024年面向区外公开遴选高中教师公告 发布于:03.28

报考类型:学校 关注 收藏

概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总招聘人数:10人
岗位信息
  • 高中语文教师 4人 学历:本科
    重庆市涪陵第五中学校1名,重庆市涪陵实验中学校2名,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1名
  • 高中数学教师 2人 学历:本科
    重庆市涪陵第五中学校1名,重庆市涪陵实验中学校1名
  • 高中物理教师 2人 学历:本科
    重庆市涪陵第五中学校1名,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1名
  • 高中化学教师 2人 学历:本科
    重庆市涪陵第五中学校1名,重庆市涪陵实验中学校1名
展开其他1岗位
报名时间 2024.04.06~2024.04.06
单位简介

为优化教师队伍人才结构,加强我区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面向涪陵区外公开遴选在编在岗高中教师。

报考事项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国范围内(不含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5﹒年龄40周岁以下;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7﹒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涪陵区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3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所学学科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专业方向

《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进行认定。若毕业证书已有学科方向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附件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遴选岗位报名,各遴选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资格查审合格者,现场发放《考试考核通知书》,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级主管部门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各岗位报名情况一览表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遴选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和面试中缺考任何一项均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对遴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级主管部门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于笔试当日在涪陵区教委(涪陵区滨江路188号)和笔试地点张贴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备课+模拟讲课)形式进行,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项面试成绩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若面试当天因面试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2:1的,按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各项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2: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考试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名额,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全日制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遴选单位。并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遴选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遴选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是否递补及递补的次数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商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审批同意,办理调动手续,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开遴选的人员的职称岗位在调入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内重新参加竞聘。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遴选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遴选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遴选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遴选学校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

八、其他

本公告由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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